【負責人解讀-環境保護】淮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趙勇、市市政園林管理處園林綠化科科長王曦、副科長高胡靜參加《政風行風熱線》欄目解讀《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
訪談主題:介紹市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工作
訪談時間:2025年7月31日
訪談嘉賓: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勇市市政園林管理處園林綠化科科長王曦、副科長高胡靜,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主任應治松
訪談地點:淮南人民廣播電臺
主持人:淮南人民廣播電臺
現場圖片:

訪談內容:
一、《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起草修訂過程
《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作為我市在城市綠化方面的一項地方性法規,在2001年8月30日由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并頒布實施,此后分別在2010年6月30日修訂、2018年4月18日修改。《條例》對于加強我市城市綠化建設管理,推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改善我市生態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綠化事業發展迅速,綠化環境持續改善,但仍存在綠化成果保護不到位、城市建設與綠化保護相沖突、綠化建設與后續發展不協調、綠化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2017年我市實施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后,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調整到市城市管理部門。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也發生了變化。為更好地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對《條例》進行修訂實屬必要。
《條例》修訂工作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計劃后,市城管部門迅速組建了起草專班,著手收集相關資料,匯總各部門意見和建議,起草了《條例(修訂草案)》初稿。2024年3月,由市司法局牽頭,會同市人大對《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分別在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城管局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召開《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征求法律顧問、相關行業協會、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小區業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園林綠化建設、設計及施工企業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以及各縣區政府和市資規、住建、林業、交通、水利、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并結合反饋意見,再次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4月15日,《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市政府兩次召開立法協調會,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25日,《條例(修訂草案)》以市政府議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4年7月、9月,市人大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2024年10月30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2024年12月20日,《條例》經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主要修改內容
修訂后的《條例》共有三十六條,主要內容合理界定了適用范圍,明確了綠化規劃建設,強化了綠化保護管理措施,同時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明晰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在保持法規穩定性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強化其對城市綠化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職能。同時增加了市和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職責規定。
(二)明確綠化養護管理責任。規定城市綠化各類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人及具體責任。針對物業服務企業等綠化養護管理責任人因管理不善導致綠化樹木死缺損的情況設定處罰條款,促進小區綠化的養護管理提質增效。對于養護管理責任交叉和養護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綠地,由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養護、方便管理的原則確定。
(三)強化綠化建設保護管理機制。針對圍墻與城市道路之間的綠地建設問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內的綠地,由項目建設單位同步實施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外與城市道路紅線之間的空地在建設項目用地出讓時,應當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綠化責任,確保無縫銜接。
(四)嚴格綠化規劃建設管控。將“城市綠化規劃以及實施的具體指標規定”修改為“綠地率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以避免國家或者省級出臺新政策、新標準后,出現不一致產生的沖突問題,實現標準統一。為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管理,新增了編制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定,明確居住區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區的顯著位置設置綠線公示牌和景觀綠化總平面圖,接受公眾監督。
(五)鼓勵推行“應綠盡綠”舉措。為助力淮南綠色生態發展,在《條例》第十二條新增了單位、居住區具備綠化條件的空地,應當限期綠化。閑置土地具備綠化條件的,應當進行臨時綠化。公路、鐵路、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土地以及其他城鎮裸露土地,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鼓勵建設生態林蔭停車場、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
(六)規范綠化種植管理。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維護生物安全,新增規定要求,編制符合地域特色的城市綠化植物名錄,優先選用鄉土適生樹種,限制種植易產生飛絮等致人體過敏的植物等。
(七)完善法律責任條款。根據上位法并結合我市實際,《條例》細化了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責任人養護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死亡、綠化設施損壞,未及時補植苗木和修復設施以及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等行為的法律責任。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未與主體工程同步交付使用的行為,明確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針對城市綠化過程中的過度修剪問題,明確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按照規定補植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每株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創新舉措
《條例》的修訂與實施,順應了當前城市管理精細化和城市綠化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從多個維度為我市城市綠化工作提供了堅實支撐,全面提升了城市綠化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和法治化水平,對于我市城市綠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厘清權責邊界,構建協同管理體系。修訂明確了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核心管理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化管理及監督指導工作,同時細化市縣區政府、開發區、鄉鎮街道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同職責。這既強化了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統籌地位,又搭建起“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的權責體系,有效解決了以往存在的責任交叉、主體不明問題。特別是針對養護責任不明確的綠地,賦予政府按照“利于養護、方便管理”原則確定責任主體的權限,為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協調跨區域、跨主體的綠化問題提供了制度依據,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分工協作”的管理新格局。
(二)夯實養護責任,提升精細化管理效能。通過明確各類綠地的養護責任人及處罰條款(如物業因管理不善導致樹木死亡缺損將受到處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依托《條例》強化對居住區、公共綠地等重點區域的監管。針對責任交叉場景的處理規則,便于相關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快速界定責任主體,避免推諉扯皮。同時,新增的養護管理責任制度為日常巡檢、問題處置提供了量化標準,促使主管部門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監管”,通過嚴格執法監管促進養護主體落實責任,有效提升綠化養護的規范化水平。
(三)強化建設管控,完善全流程管理機制。在綠化建設環節,對紅線內外綠地建設責任作出明確劃分:紅線內綠地由建設單位同步實施,紅線外與道路紅線間空地在土地出讓時明確綠化責任。這要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項目審批階段提前介入,將綠化要求嵌入工程建設全流程,從源頭杜絕“重建設、輕綠化”的問題。新增的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編制、居住區綠線公示牌設置等一系列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工程驗收環節的監管抓手,通過公眾監督手段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綠化指標,形成“規劃—建設—驗收—監督”的閉環管理體系。
(四)推進生態建設,拓展綠化發展空間。針對“應綠盡綠”條款進行了細化(如限期綠化單位空地、實施閑置土地臨時綠化、推廣立體綠化等),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推動全域綠化提供了政策工具。據此制定年度綠化計劃,統籌裸露土地治理、立體綠化試點等工作,并結合地域特色推廣生態林蔭停車場、屋頂綠化等創新模式,破解城市綠化用地緊張難題。限制飛絮植物種植、編制鄉土適生樹種名錄等規定,引導綠化建設向生態化、科學化轉型,助力優化城市植物配置,提升綠化景觀的生態效益和宜居性。
(五)嚴格執法監管,增強制度剛性約束。修訂新增的法律責任條款,針對養護不善、擅自砍伐、過度修剪等突出問題設定了明確的罰則(如過度修剪可處200-1000元罰款),解決了以往執法依據模糊的問題。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據這些條款,通過“責令改正+行政處罰+補救措施”的組合手段,進一步加大對破壞城市綠化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同時,對工程配套綠化未同步交付使用等社會關注問題的責任界定,為回應群眾合理訴求、處理信訪案件提供了直接法律支撐,有助于提升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六)銜接政策標準,提升管理靈活性。將綠地率標準調整為“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避免了與上位政策沖突,使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面對國家、省級新標準時,無需頻繁修訂條例即可直接適用,增強了管理政策的延續性和適應性。這一調整也為部門統籌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項目的綠化指標提供了統一標尺,減少了部門間標準差異導致的執行矛盾,提升了綠化規劃與建設的標準化水平。
此次《條例》修訂,通過制度創新與機制完善,全方位賦能園林主管部門工作,既明確了“管什么”的權責清單,又提供了“怎么管”的操作指南,更強化了“管得住”的執法保障,為助推城市綠化高質量發展、建設綠色生態淮南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可以說,這部《條例》的修訂實施,將為我市城市綠化工作注入新的發展動力,推動城市綠化從“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轉變,讓城市更綠、更美、更宜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