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征集】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見效,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市醫保局草擬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集時間: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為加快文件出臺,公示時間為7日)
征集方式:電子郵箱hnybdy@163.com
聯系電話:0554-6686772
通訊地址:淮南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山南新區)民裕東街89號民安大廈
淮南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舉措>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秘〔2024〕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見效,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我市戶籍新出生嬰兒(以下簡稱新生兒)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實行全額代繳政策。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代繳范圍
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我市戶籍的新生兒,其父母一方在淮足額繳納基本醫保的,由地方政府全額代繳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二、代繳標準及待遇標準
(一)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登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代繳參保標準按照出生當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確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超過90天登記的,自登記次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
(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跨年度的登記參保,只享受出生當年的代繳政策,醫療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保政策執行。
三、參保方式
(一)線上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可通過皖事通、微信、支付寶進入“安徽醫保公共服務”小程序進行參保登記。
(二)線下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父母可攜帶戶口簿,到各級醫保征繳經辦機構窗口進行參保登記。
四、資金來源
新生兒全額代繳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承擔,其中各區由市、區財政按5:5 比例分擔,壽縣、鳳臺縣由縣區財政自行承擔。
五、責任分工
(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及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新生兒參保信息共享機制;監督醫保待遇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
(二)各級財政負責代繳資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預算,按時足額撥付;會同醫保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三)市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全市各醫療助產機構做好新生兒“出生一件事”宣傳工作。
(四)市稅務局落實繳費系統調整,確保代繳流程暢通。
六、執行時間及過渡安排
(一)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按原政策執行,不享受本代繳政策。
(二)2026年1月1日零時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繳條件的新生兒,個人已繳納的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可予以追溯。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國家及省出臺新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見效,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市醫保局草擬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舉措>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秘〔2024〕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市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我市戶籍新出生嬰兒(以下簡稱新生兒)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實行全額代繳政策,形成《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1.代繳范圍。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我市戶籍的新生兒,其父母一方在淮足額繳納基本醫保的,由地方政府全額代繳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
2.代繳標準及待遇標準。(1)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登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代繳參保標準按照出生當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確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超過90天登記的,自登記次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
(2)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跨年度的登記參保,只享受出生當年的代繳政策,醫療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保政策執行。
3.參保方式。(1)線上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可通過皖事通、微信、支付寶進入“安徽醫保公共服務”小程序進行參保登記。(2)線下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父母可攜帶戶口簿,到各級醫保征繳經辦機構窗口進行參保登記。
4.資金來源。新生兒全額代繳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承擔,其中各區由市、區財政按5:5比例分擔,壽縣、鳳臺縣由縣區財政自行承擔。
5.責任分工。(1)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及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新生兒參保信息共享機制;監督醫保待遇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2)各級財政負責代繳資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預算,按時足額撥付;會同醫保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3)市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全市各醫療助產機構做好新生兒“出生一件事”宣傳工作。(4)市稅務局落實繳費系統調整,確保代繳流程暢通。
四、其他規定
《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新生兒參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政策規定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按原政策執行,不享受本代繳政策;2026年1月1日零時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繳條件的新生兒,個人已繳納的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可予以追溯;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國家及省出臺新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