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部門征集-意見反饋】關于征求《淮南市支持新能源船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

發布時間:2025-12-01 16:23信息來源:淮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為促進我市新能源船舶產業和內河水運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基礎設施能級,促進運輸結構優化,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淮南市支持新能源船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20251031-1130日向社會和各部門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期結束共收到16家單位反饋意見,其中無意見7條,反饋意見9條,采納7條,未采納1條,部分采納1未收到群眾反饋意見,特此說明。

征求意見匯總表

序號

單位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備注

1

市生態環境局

對于5.支持企業快建快投”的意見建議: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不同項目需分類優化環評管理,對環境影響大、風險高的項目,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全要素審查,強化污染防控、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可行性論證。”不同類型新能源船舶產業鏈項目的生態環保風險差異較大,其中船舶拆解項目會涉及危廢處置、重金屬污染等,需分類施策。

采納

 

2

市投促局

《征求意見稿》中第16條與我市已實施的《關于加強與私募投資基金合作的若干措施》淮府辦秘〔20259文件中的第一條“各類私募投資基金投資市內非上市企業或新引進的新興產業項目滿兩年的,按投資總額的3%給予獎勵,每投資一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只基金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的規定,在獎勵標準方面存在不一致。建議將《征求意見稿》第14條中涉及基金投資獎勵的內容,統一按照《關于加強與私募投資基金合作的若干措施》第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采納

 

3

市自規局

8條加強新能源船舶土地岸線配套。對在我市新建新能源造船企業、船用新能源加注站點及設施的企業,在岸線、土地使用方面給予支持,按基準地價XX%供應土地。建議修改為對符合規劃導向和產業準入的重大產業化項目,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在岸線、土地使用方面給予支持,按不低于基準地價70%且不得低于土地實際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供應土地。

采納

 

4

煤化工園區

具體修改意見如下
1.“一、鼓勵科技創新1.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新增“對船舶研究院建設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
2.“三、強化產業配套8.加強新能源船舶土地岸線配套”中將“..按基準地價XX%供應土地...改為...按基準地價70%供應...

3.“四、加大要素保障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中將...對企業獲得1年期以上的新型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改為...對企業獲得1年期以上的新開工項目及新型技術改造項目貸款...

部分采納

1.對于特定研究院建設給予補貼具有相對局限性,違反公平競爭相關規定。

8.加強土地岸線配套相關內容,與自規局意見不符。

5

市發改委

1.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牽頭單位建議改為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理由是:發改、科技、工信三家部門各自有牽頭的創新平臺。

2.7.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建議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刪除市發改委。理由是:此條內容不涉及發改職責。

3.8.加強新能源船舶土地岸線配套。”建議配合單位刪除市發改委。理由是:此條內容不涉及發改職責。

4.9.支持新能源船舶推廣。”建議配合單位刪除市發改委。理由是:此條內容不涉及發改職責。

5.15.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建議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刪除市發改委。理由是:此條內容不涉及發改職責。

采納

 

6

市科技局

3.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攻關。建議刪除:對獲得揭榜掛帥的重點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萬元。理由:項目配套比例要求可能發生變化,且無最高限額。

采納

 

7

市財政局

1.建議統籌《淮南市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淮府辦秘〔202450號)《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以新型技術改造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府辦〔202510號)等現行有效政策。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避免政策疊加和資金重復投入,建議進一步統籌使用產業政策專項資金,堅持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政策原則。

2..建議比照《淮南市以新型技術改造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若干措施》(淮府辦〔202510號)文件精神,修改為“上述獎補政策,市、縣區(園區)分別按50%比例承擔”。

采納

 

8

市交通運輸局

將文稿中的第12條鼓勵引培一批內河航運企業調整到第10條。理由如下:第9條是新能源船舶的推廣應用,第10條緊跟航運企業的合作順暢些。第9條、第10條的牽頭單位都是交通運輸局,放在一起合適些。

采納

 

9

大通區

1.“對企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分別獎勵最高50萬元、20萬元。”建議增加“對成功創建市級平臺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進行梯度培育。

2.對于“10”中,建議增加“購買我市生產制造的新能源船舶,自購買之日起3年內,發放在我市境內可使用的綠色燃料優惠券”。

3最后一段,“上述獎補政策,市、縣區(園區)分別按50%比例承擔。”建議修改為“上述獎補資金由市財政保障。

未采納

1.市發改、科技、工信等部門均無市級平臺認定。

2.獎補資金來源與市財政意見局意見不符。

10

市市場監管局

無意見

 

 

11

鳳臺縣

無意見

 

 

12

市交控集團

無意見

 

 

13

八公山區

無意見

 

 

14

市水利局

無意見

 

 

15

壽縣

無意見

 

 

16

市委人才局

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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