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南市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6月4日
淮南市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落實應保盡保工作目標,根據國家、省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以學籍地參保為原則,大學生統一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體系。
第三條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堅持保障基本、多方籌資、權責清晰、持續運行的原則,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轄區內參保大學生住院及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的就醫管理及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等業務經辦;各高校負責本校大學生普通門診的就醫管理及醫療費用報銷等業務,并協助做好本校大學生住院及門診慢特病就醫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參保繳費
第四條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學年參保繳費,每年集中征繳期起始時間為新生入校時間,截止時間與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集中征繳期一致。
第五條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共同構成,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補助資金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 對在我市正常參保繳費的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實施政府定額資助政策。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在國家規定的當年度最低籌資標準上實施,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資助50元,資助標準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動態調整。已享受困難群眾資助參保政策或我市其他資助參保政策的大學生不重復享受資助。
第七條 實行縣域醫共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打包付費的縣區,轄區內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的政府資助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駐地在其他縣區的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的政府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第八條 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未在集中征繳期內及時參保的,將設置一定時間的待遇等待期,具體實施標準按照《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皖醫保發〔2024〕6號)執行。
第三章 待遇保障
第九條 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并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病休學并連續參保繳費的,休學期間可繼續享受待遇。
(一)普通門診結算時限: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年度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中應屆畢業生的普通門診醫保結算可延續至當年12月31日,確保保障不斷檔;
(二)住院及門診慢特病結算時限: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條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不建立個人賬戶,保障范圍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普通門診
大學生普通門診實行按高校參保率差異化包干制度,資金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按標準撥付高校包干使用,從醫保基金中列支。大學生普通門診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待遇標準不得低于我市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待遇。
(一)在校參保率80%及以上(資助參保對象除外),包干標準90元/人/年;
(二)在校參保率60%—80%(資助參保對象除外),包干標準70元/人/年;
(三)在校參保率30%—60%(資助參保對象除外),包干標準50元/人/年;
(四)在校參保率低于30%(資助參保對象除外),包干標準20元/人/年。
大學生在校參保后按規定享受高校普通門診保障待遇的,待遇享受期內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第十二條 門診慢特病
門診慢特病范圍按省醫療保障局統一病種執行,起付線標準及報銷比例按照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相關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住院
(一)大學生市域內住院醫保起付線按本市城鄉居民醫保標準減半執行,報銷比例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執行。
(二)大學生按規定臨時外出就醫備案后,在戶籍地、學籍地或就業見習、實習地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通過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報銷的,享受市域內同等報銷待遇,報銷比例不受轉外就醫調減比例規定限制。轉診治療,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就醫管理
第十四條 參保大學生就醫實行定點管理,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無內設醫療機構的高校,可委托就近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方式保障在校大學生就醫需求。
第十五條 各高校應健全校內醫療服務,免費為參保大學生提供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健康檔案管理等服務。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六條 大學生醫保并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合并管理、統一核算。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醫保、財政、稅務、高校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數據共享、督導檢查,提升大學生醫保服務與管理水平。醫保部門負責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統籌規劃、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補助,會同醫保部門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市稅務部門負責保費征收;各高校負責本校大學生參保動員、參保登記、信息核對與變更、政策宣傳、門診包干管理等具體工作,確保應保盡保。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淮府辦〔2008〕92號)同步廢止,其他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國家、省出臺新政策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