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關于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八批交辦件查處情況的公示
| 安徽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6月19日(第十八批)交辦我市的14件信訪件,截至6月26日,已辦結6件。其中,經查屬實的12件,部分屬實的2件,責令整改7家,立案處罰2家。 |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舉報主要內容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是否屬實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 1 | LD202200607 | 壽縣堰口鎮陶店路北側(原東方窯廠內),一家私人經營的攪拌站(無名稱)每日作業時揚塵較大,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 壽縣 | 大氣 | 屬實 | 收到交辦件后,壽縣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會商,并第一時間交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堰口鎮黨委政府進行調查處理。經查: 一、該地塊原屬縣住建局下屬企業壽縣輪窯廠,2006年7月企業改制時縣政府收購儲備; 二、因企業地處偏僻,改制時收購資金不足,無法安置企業職工,后來協調由周某生出資100萬租賃該窯廠,租賃費用用于安置企業職工,租賃期限200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且合同明文規定租賃期間,只能做為工業和開發性農業使用土地; 三、2018年全縣磚瓦窯整治時窯基拆除,2019年承包人周某生重新成立淮南市昱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水泥制品加工項目(負責人:李某),于2019年5月17日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備案[壽發改審批備(2019)153號],生產的混凝土部分用于水泥制品制造,同時用于自建中標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現已完工,準備將原料清運后將機械拆除。 四、目前該攪拌站無完善環評手續,生產總占地面積約4畝,建有1臺混凝土攪拌機、1套攪拌設備、2個水泥倉、1條輸送帶和1個配料倉,場地堆有黃沙和石渣的現象,未生產,正在用車輛進行原料轉運。 |
針對現場發現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堰口鎮黨委政府立即責令當事人抓緊整改: 1、202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清運原料,在清運原料時要帶濕作業。 2、2022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在原料清運結束后,要立即拆除所有生產設備,清運拉走,恢復原狀。 3、清運轉移的黃沙石渣和生產設備等不允許占用縣內其它耕地堆放,必須妥善安置,不能將問題轉移。 |
無 | |
| 2 | LD202200611 | 山南新區金融世家小區4號樓一樓西戶業主表示,其2019年購買此處房產,但因開發商未在4號樓附近建造雨水排水井,導致陰雨天氣,3、4號單元樓樓頂雨水直接排放至4號樓西側污水井內,造成井內污水及污物漫溢并倒灌至其家,家中私人財產嚴重受損,故希望環保部門及房管部門徹查該小區房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追責。 | 高新區 | 其他 | 屬實 | 經核實,確實存在樓頂雨水排放至污水井的情況。該小區3、4號樓的規劃設計中樓頂雨水為自流進道路周邊雨水蓖后再進入雨水井中,但是由于3號樓和4號樓之間的雨水管道堵塞且4號樓地勢低洼,導致排水不暢,物業臨時將樓頂雨水接入污水井中。 | 為解決該問題,已要求物業立即將3、4號樓之間的雨水井進行疏通,同時采取工程措施將樓頂雨水全部引至周邊雨水井中。 | 無 | |
| 3 | LD202200613 | 毛集實驗區夏集鎮街道(345國道夏集路段)道路兩側商鋪(“福星商貿”及“亮亮超市”等),長期存在違法出售煙花爆竹的情況,煙花爆竹燃燒時噪音較大且大氣污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及生活。 | 毛集實驗區 | 大氣,噪聲 | 部分屬實 | 2022年6月20日,毛集實驗區組織區應急局、毛集公安分局、夏集鎮對“福星商貿”、“亮亮超市”及夏集街道345國道兩側商戶出售煙花爆竹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檢查發現群眾反映的“福星商貿及亮亮超市長期存在違法出售煙花爆竹”的情況不實,兩家超市均為持證經營,有獨立儲存場所。檢查發現夏集街道345國道兩側商戶存在以下問題:小雨煙花爆竹零售點堆放冥紙,傳新煙花爆竹零售點堆放有雜物、四個滅火器中有兩個過期,宋某艷煙花爆竹零售點超量存儲(額定50箱或五千克藥量,實際存儲125箱)及滅火器過期,陳某全煙花爆竹零售點消防通道堵塞,李家煙花爆竹零售點滅火器過期,劉某正超市、廣場超市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其余煙花爆竹零售點均正常經營。 | 1.小雨煙花爆竹零售點堆放冥紙,已責令其立即清除;傳新煙花爆竹零售點堆放有雜物、四個滅火器中兩個過期,已責令立即改正;宋某艷煙花爆竹零售點超量存儲(額定50箱或五千克藥量,實際存儲125箱)及滅火器過期,已要求該經營戶將超量煙花爆竹退還煙花爆竹中轉庫,并及時更換滅火器;陳某全煙花爆竹零售點消防通道堵塞、李家煙花爆竹零售點滅火器過期,已責令該兩戶立即完成整改;劉某正超市、廣場超市無證經營煙花爆竹,已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分別立案處理。 2.毛集實驗區應急局聯合區公安部門、夏集鎮人民政府繼續督查檢查轄區煙花爆竹零售點,全面排查各街道商戶非法經營情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
無 | |
| 4 | LD202200614 | 毛集實驗區焦崗湖鎮新建村,一家“淮南市國華建材有限公司(窯廠)"長期存在露天晾曬煤矸石等環保不達標現象,揚塵嚴重且疑似隨意排放有害氣體,大氣污染嚴重。 | 毛集實驗區 | 大氣 | 部分屬實 | 接到群眾反映信訪件,毛集實驗區立即于2022年6月20日下午組織區經貿發展局、區環保局、焦崗湖鎮人民政府對淮南市國華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現場核查,淮南市國華建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為:年產煤矸石燒結空心磚8000萬片。該公司環評“三同時”手續齊全,安裝有濕電除塵一體化設備,處理后煙氣經煙囪高空排放,并安裝在線監控設備,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數據一旦超標,市生態環境局和毛集實驗區環保局會接到超標通知,立即到現場核實具體情況。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由于原料短缺停產,但國華窯廠南側道路路面積塵,破碎車間未完全封閉。現場未發現露天晾曬煤矸石現象。 | 1、該公司立即對場地積塵進行了清理,加強日常灑水降塵工作。 2、毛集實驗區環保局、焦崗湖鎮人民政府定期對該公司進行檢查。 |
無 | |
| 5 | LD202200616 | 潘集區前往田家庵區方向的淮河大橋下方農田內(橋體下方臨近河面的南側河道附近),近期存在大面積(約10畝)秸稈燃燒后的黑色痕跡,疑似有人員在此違規燃燒秸稈,故希望部門加強相關管理。 | 潘集區 | 大氣 | 屬實 | 經核查,過火地塊位于平圩大橋以西,石姚灣壩(老壩)以南,平圩村鐘祝道地塊以東,淮河大壩(新大壩)以北,屬于潘集區和田家庵區交匯處。現場與河道管理部門核實,河道管理局于2009年左右將該地塊征收作為行蓄洪區,現在該處地塊一直由附件村民耕種。 | 已對燃燒后的黑斑地塊進行了旋耕處理,日后將進一步加強巡查。 | 無 | |
| 6 | LD202200621 | 群眾就舉報編號:LD202200362”壽縣壽春鎮西門外苗圃(八公山小區東北角圍墻外)附近區域,長期存在上海建工集團二建公司將建筑垃圾填埋至基本農田內的現象,污染該處地下水資源及生態環境,群眾稱其向部門反映后,均被以“該區域為建工集團合理租用”為由,僅予以簡單處理,至今未解決此問題;同時反映該處因垃圾堆積,導致堆積地勢高于附近居民區,造成陰雨天氣居民區積水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一事表示,近期該處工地普遍存在揚塵嚴重的情況,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壽縣 | 大氣 | 屬實 | 收到交辦件后,壽縣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調查會商,并第一時間交辦縣生態環境分局、八公山鄉黨委政府進行調查。經查:該處屬八公山鄉趙臺村居民遷建點,東北角屬施工企業租用土方堆場,約44畝,其中東面租壽春鎮永青社區約6畝已于2022年初到期,北面租壽西湖農場約38畝未到期。目前,項目實施進入后期,對堆場進行了耕地恢復,按照此前信訪案件整改要求,在對土方清運、耕地恢復的過程中,沒有帶濕作業,導致過往土方車輛飛塵較大;另新建小區內裸土面積較大,沒有做到全覆蓋,平整場地時也沒有帶濕作業,灰塵較大,影響周邊環境及群眾生活。 | 壽縣生態環境分局、八公山鄉黨委政府責令上海建工集團二建公司加快整改力度、整改進度,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等環保要求進行作業,消除揚塵,清理垃圾,確保周邊環境良好。同時,要求施工企業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將環保工作前置,凡是環保措施沒有落實到位前,一律不得施工,不能一邊整改一邊又產生新的環保問題。 | 無 | |
| 7 | LD202200625 | 田家庵區淮舜南路生態新城碧荷庭小區附近四宜湖山世家工地,近期在無降塵設施的情況下進行土方回填,揚塵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田家庵區 | 大氣 | 屬實 | 收到信訪件后,田家庵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現場調查,經現場核實,四宜湖山世家工地于6月18日進行為期一天的土方回填,在土方回填的過程中存在土石撒落路面未及時清理,導致車輛碾壓造成揚塵。 | 1、四宜湖山世家施工方已按要求對路面積塵進行清洗; 2、要求四宜湖山世家工地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降塵措施,全程濕法作業,屬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將加強巡查。 |
無 | |
| 8 | LD202200626 | 田家庵區林場路山水居小區附近,一家“林壹家酒店”長期存在將未經處理的油煙直接排放的情況,導致附近居民樓及綠植嚴重受損,希望督察組予以核實徹查。 |
田家庵區 | 大氣 | 屬實 | 收到信訪件后,田家庵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現場調查,經現場核實,該酒店安裝有油煙凈化器,可正常運行,但有一處排煙管道未接入油煙凈化器,存在油煙直排現象;且油煙凈化設施外側油污嚴重,油污致西側綠植部分受損。 | 田家庵區城管部門現場要求: 1、將未接入油煙凈化器的煙管立即接入; 2、立即對油煙凈化器及煙管油污進行徹底清洗,以后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清洗,做好清洗記錄; 3、立即修復西側受損的綠植。 |
無 | |
| 9 | LD202200628 | 群眾就舉報編號:LD202200395“山南新區恒大綠洲小區三期物業,于2010年12月在微信群內發布有關建設車棚的征求意見(物業稱應業主要求),2021年3月1日左右物業私自破壞25號樓附近綠地車棚建設,且物業稱小區內87.5%的業主已同意此事,其不解,稱其了解到物業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僅有聊天記錄)佐證此事,且25號樓共計87戶業主均不同意破壞該處綠地建設車棚,故希望部門依法辦事,并將此處綠地恢復原貌。”一事表示,該問題至今未得到處理,希望督察組盡快核查處理。 | 高新區 | 其他 | 屬實 | 經核實,車棚占原有綠地(草坪)面積50余平方米,主體已建齊,目前正在鋪設地坪,未投入使用。但是物業僅提供取得該小區25號樓部分業主同意的資料,不符合法律規定。 | 恒大綠洲小區三期在2017年左右建成,原規劃設計中無電動車棚,建設該車棚是應25號樓部分業主的需要,但是物業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征求全體業主意見且未經過審批。考慮到該車棚是民生工程,高新區市政園林監察大隊已要求物業暫緩施工,立即按照法律規定補充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如75%以上業主同意可以繼續建設,否則按照法律規定恢復原狀,目前征求全體業主意見階段已基本結束,正在統計核實中。 | 無 | |
| 10 | LD202200631 | 群眾就舉報編號:LD202200395“山南新區恒大綠洲小區三期物業,于2010年12月在微信群內發布有關建設車棚的征求意見(物業稱應業主要求),2021年3月1日左右物業私自破壞25號樓附近綠地車棚建設,且物業稱小區內87.5%的業主已同意此事,其不解,稱其了解到物業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僅有聊天記錄)佐證此事,且25號樓共計87戶業主均不同意破壞該處綠地建設車棚,故希望部門依法辦事,并將此處綠地恢復原貌。”一事咨詢如何通過微信舉報平臺上傳問題材料。 | 高新區 | 其他 | 屬實 | 安徽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2022年5月31日-6月29日)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官方微信公眾號:安徽生態環保督察淮南信訪舉報。微信舉報平臺舉報流程為:添加公眾號“安徽生態環保督察淮南信訪舉報”,并點擊關注,即可在公眾號填寫舉報內容,如上傳圖片或視頻等,請點擊右下角圖標“⊕”。 | 官方微信公眾號:安徽生態環保督察淮南信訪舉報主要受理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舉報,其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區處理。信訪件辦理情況將于7日內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為便于問題的查處和回訪,請提供聯系電話,在填寫投訴內容時,請確保地址詳細。 | 無 | |
| 11 | LX202200064 | 反映淮南市田家庵區洞山新村上東錦城A座五樓平臺室外空調機噪聲嚴重擾民。 | 田家庵區 | 噪聲 | 屬實 | 收到信訪件后,田家庵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現場調查,經現場核實,上東錦城A座五樓平臺室外空調機共20臺,其中平臺東側9臺,西側11臺,均為東方禧悅酒店(淮南市上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設置。目前,東方禧悅酒店在東側9臺空調外機1米處安裝了隔音墻,西側11臺空調外機設置在圍墻內,該酒店餐飲服務經營時間為中、晚餐,空調開啟時間具體為上午11點至12點30分,下午17點至20點。 | 1、已要求該酒店對隔音墻進行檢查,確保隔音墻正常有效; 2、城管部門要求酒店出具第三方噪聲檢測報告,下一步根據檢測結果進行處理。 |
無 | |
| 12 | LX202200065 | 請求整治市十九中西、與合淮路交叉的328國道路口環境。 | 田家庵區 | 生態 | 屬實 | 現場核查,國道G328路面狀況良好,G328國道與合淮路交叉處十字路口西南側存在電力部門、電信部門、移動公司的管線井。因距離路面較近,同時靠近路口,部分右轉車輛碾壓管線井,造成管線井破損,管線井蓋板及周圍混凝土碎裂,產生揚塵污染。路口西側因沿街門面地坪較高,靠近主路面混凝土地坪也因車輛碾壓存在破損碎裂。 | 1、田家庵人民政府及市公路局加強路面巡查,對此段路面加強灑水洗掃保潔力度,抑制路面揚塵。 2、待管線井修復、管線井周圍地面平整后,市公路局安排人員對周圍路面進行瀝青修復,從而徹底解決此處揚塵污染和道路安全問題。 |
無 | |
| 13 | WX202200176 | 舉報:潘集區架河鎮架河公墓北50米路西側,一處私人煤泥堆場,揚塵污染嚴重,整條路粉塵遮天蔽日。希望能夠治理好,減少粉塵揚塵污染。 | 潘集區 | 大氣 | 屬實 | 經核查,該堆場場主是架河鎮前家村村民蘇某濤,現場核查時,場地未堆放煤泥,場地場主對煤矸石進行起底,現場有2個煤矸石篩網,無任何環保措施。 | 架河鎮人民政府對該處堆場進行取締并覆土。 | 無 | |
| 14 | WX202200177 | 田家庵區龍泉街道青水灣小區5號樓10層住戶于6月18日上午9時左右,裝修噪聲嚴重擾民。10時17分撥打110報警,10時30分左右派出所來人處理。經派出所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小區物業(東華物業)給開具的裝修約定中,只約定了可以作業、禁止作業的時間段,并未對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以及工作日的作業時間進行嚴格區分約定,因為在現場民警也只能進行勸說卻無法作出禁止要求。業主在網格群內反應,當天同時段其他樓棟也有類似事件發生。 此外,據了解,淮南市山南部分小區物業是禁止周末、節假日進行裝修作業的。同樣一個城市,同樣都是裝修噪聲防治,不同的小區,不同的物業,執行的規定卻不統一。這其中是否存在某些物業公司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到位,約定不完全,某些監管部門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希望督察組能夠督察處理,也希望城市在生活噪聲防治方面能夠統一標準,而不是現在這樣一小區一政策的局面。 | 田家庵區 | 噪聲 | 屬實 | 收到信訪件后,田家庵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進行現場調查,經現場核實,該小區物業開具的裝修證明中未標明法定節假日不允許作業,物業公司沒有制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禁止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的有關要求。 | 1、社區指導物業制定了合規合理的噪聲管理規約,重新擬定裝修證明,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在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2、物業已告知青水灣小區5號樓10層住戶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不得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該戶表示愿意配合。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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