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進一步優化淮南市新生兒參保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進一步優化淮南市新生兒參保政策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20日
進一步優化淮南市新生兒參保政策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舉措〉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秘〔2024〕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見效,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代繳范圍
自2026年1月1日起,對在淮南市出生的新生兒,其父母一方在我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政府全額代繳其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代繳標準及待遇標準
(一)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登記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代繳參保標準按照出生當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確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超過90天登記的,自登記次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
(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內跨年度登記參保的,只享受出生當年的代繳政策,醫療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保政策執行。
三、參保方式
(一)線上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可通過皖事通、微信、支付寶進入“安徽醫保公共服務”小程序進行參保登記。
(二)線下辦理: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新生兒,父母可攜帶戶口簿,到各級醫保征繳經辦機構窗口進行參保登記。
四、資金來源
新生兒全額代繳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各區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壽縣、鳳臺縣由縣財政承擔。
五、責任分工
(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及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新生兒參保信息共享機制;監督醫保待遇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
(二)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代繳資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預算,及時予以撥付,會同醫保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三)市衛生健康委統籌指導全市各醫療助產機構做好新生兒“出生一件事”宣傳工作。
(四)市稅務局落實繳費系統調整,確保代繳流程暢通。
六、執行時間及過渡安排
(一)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按原政策執行,不享受本代繳政策。
(二)2026年1月1日零時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繳條件的新生兒,個人已繳納的當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予以追溯退還。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國家及省出臺新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為準。
本政策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